1.按照合同约定交存货物的义务。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名、数量、交存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验收入库。对于危险物品和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在交存时还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并提供有关的保管、运输、危险防止等资料。存货人没有履行说明义务或者资料提供义务的,保管人可以拒收该仓储物。保管人在接受该仓储物之......
仓储保管合同,又称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并在储存期限届满时返还该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保管服务的一方为保管人,将仓储物交由保管人仓储保管的一方为存货人。仓储保管服务的标的为仓储物。仓储保管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
1.支付保管费和偿还必要费用的义务。对于有偿保管,寄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保管费和保管人为保管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对于无偿保管,寄存人虽无支付保管费的义务,但仍有支付保管人为保管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义务。当事人约定保管费支付期限的,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保管费。合同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寄存合同,又称寄托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合同法》第十九章所指的保管合同,应理解为狭义的保管合同,即仅指寄存合同,而不包括仓储合同。寄存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寄存合同是实践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寄存合同以保......
1.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后,寄存合同成立。除另有交易习惯外,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作为寄存合同的证明。这是保管人的法定义务(《合同法》第367条)。保管凭证不是成立寄存合同的形式要件,因此保管人不给付保管凭证并不影响寄存合同的成立。但是,作为寄存合同的证明,在......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将物品交给他方保管,他方在一定期限内返还保管物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为保管人或受寄托人,将物品交付相对方保管的一方为寄存人或存货人。所保管之物为合同的标的物。保管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保管......
多式联运合同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与一般运输合同下的权利、义务基本相同。应当注意的是,托运人将多式联运单据转让给第三人后,仍应就其托运货物时的过错,如不实申报、未提供约定货物等,对多式联运经营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如上所述,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
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作为证明该多式联运合同存在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按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凭证。多式联运单据通常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货物品名、标志、性质、数量、质量;
......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负责将托运入托运的货物从接收地运到目的地,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多式联运合同的主体为托运人和多式联运经营人。多式联运经营人为了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可以与其他承运人签订区段运输合同。但是各区段运输合同与多式联运合同相互独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各区段......
收货人是合同约定或者托运人指定的有权提取货物的人。当事人可以在货运合同中约定托运人或者第三人为收货人或者由托运人指定收货人。托运人指定第三人为收货人的情况下,被指定的收货人还可以在货物交付前再行指定其他人为收货人。约定、指定他人为收货人并转让相关运输单证后,托运人或者托运人所指定的“收货人”不再......
1.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承运人负有安全运送旅客的义务。承运人应当保障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一般与承运人运输职责的履行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关联。基于国家对旅客运输行为的严格管理,承运人的独占性和公用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国家对旅客的严格保护,《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
除一般承运人的权利义务外,旅客运输的承运人还负有以下义务:
1.告知义务。承运人应当将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注意事项及时告知旅客。例如告知旅客因承运人的原因或者天气原因致使运输工具不能按时到达目的地,或无法到达原目的地而转到其他地点......
撤销权与代位权均为债的保全措施,是为保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保障债权实现而设置的制度。所不同的是,代位权是就债务人消极不行使权利而致可供债权实现的财产减少而采取的法律救济;撤销权则是就债务人积极作为的有害债权行为而采取的法律救济。撤销权与代位权不仅实现的具体功能不同,而且权利行使对社会经济秩序和交易稳定的影响......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担保性质,有“预付款”的功能,但当合约出现问题时,当事双方都必须承担责任。然而订金和定金虽然读音虽然一样,但意义却有很大的不同。定金在法律上是具备担保性质的,意在保护债权人,督促债务人。双方需对定金的各个方面在书面上约定好,再行签约。若债务人不能及时履行债务,不能要求债权人......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该项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按照他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要求他人完成一定的工作,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承揽人的承揽工作具有特定性,例如翻译某份材料、修理某部汽......
在社会生活中,承揽合同的类型很多。一般的承揽合同标的,如广告制作、金银首饰加工、设备修理等,均是具体、有形的工作成果。但也有一些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无形的工作成果,如口头翻译、医疗护理等,在工作过程中即为交付,没有工作成果完成后的具体交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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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约定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是承揽人最基本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261条的规定,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是承揽人的附随义务。承揽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定作人所要求的工作。承揽人不仅应于规定的时间开始和进行工作,而......
根据《合同法》第253条的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其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转承揽)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是由于承揽合同的订立是建立在定作人对承揽人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的信任基础上的。但自罗马法以来,各国立......
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是指在工作成果交付前,非因当事人的原因而使原材料或工作成果毁损、灭失的损失由何方承担的问题。1.原材料的风险负担。若承揽工作所需的原材料系由承揽人提供,在其转化为工作成果之前,与定作人无关,原材料毁损、灭失的风险当然由承揽人承担。至于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在承揽人占有期间发生意外毁损、灭失......
1.随时变更承揽工作要求和解除合同的权利。承揽合同是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工作成果的完成由定作人的需求目的所决定。定作人对工作成果的需求因情势变化而变化,甚至完成该工作成果已无必要,如不允许定作人变更或解除合同,从经济效益上讲,不仅对定作人不利,而且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而承揽人订立承揽合同的目的在......
1.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材料的义务。承揽合同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质量和时间向承揽人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进行检验。经过检验,发现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揽人应当及时向定作人发出不符通知。定作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补齐、更换材料,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合同基于定作人对承揽人的信任而订立,因而承揽人在履行合同时要特别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承揽人对于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图纸或技术要求,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或者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进行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
民间借贷具有互助性,因此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借款为有偿或者无偿。约定利息或者利率的,为有偿合同。约定不支付利息的,为无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当事人约定支付利息的,可以同时约定利......
民间借贷合同,是指由贷款人(自然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提供给借款人(自然人),借款人定期或不定期返还相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合同法》第197条、第210条和第211条对民间借贷合同做了相应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的贷款人是自然人而非金融机构,这是与贷款合同的主要区别。至于借款人的身份则与贷款合同没有区别。因为,我国......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受领借款的义务。借款人未及时受领借款,不影响贷款人按约定的日期、数额计算利息。(2)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借款的义务。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将会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预期的收益变得不确定,增加贷款人的借款风险。因而,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
1.贷款人的义务,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地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地提供贷款的,借款人有权请求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对于借款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贷款人应当予以赔偿。贷款人在提供的借款中不得预先扣除贷款违约金、保证金或利息。如果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数额返还借款并......
所谓债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对公司或第三人的债权向公司出资,抵缴股款。虽然债权出资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但与其他出资方式相比较而言,却存在着其自身固有的缺陷和风险。
不......
一、调整优势心态,坚定催欠信心
催欠难,这是公认不争的事实。因为难,不少销售人员见了客户一副讨好的样子,以乞求对方理解、支持,一开口说话便羞羞答答,吞吞吐吐,好像......
债权债务关系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不按照约定还款,债权人就陷入了债务追讨境地中。需要注意的是,债务追讨一定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切勿使用过激或者违法手段追讨债务,否则不但导致债务无法追回,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导致债权人“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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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地、建筑物。中国不分抵押权与质权。抵押物有哪些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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