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没想到,买完发票,竟然还会被开票公司追债?!
01
K公司是一家经营塑料制品一般纳税人企业。
公司生意还不错。2016年底,由于公司的进项发票又出现“严重缺口”,K公司的Z老板赶忙联系一个特别靠谱儿的朋友,他这个朋友很是神通,能帮Z老板以比较低的税点找到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这个“神通朋友”找来的开票单位特别地道——每次开来进项发票时,都会附上一式两份的《购销合同》以及相关的出库单、物流流转单等,每次都会让Z先生签字盖章后把合同带走一份,说人家对方公司是正规公司,这样做才算靠谱儿,如果不是“实在朋友”,人家根本不会帮忙开进项发票。
本来“神通朋友”说,最好Z老板能把开票对应的“货款”也从银行账户转给开票公司的银行账户,然后,他再想办法把这个”过账“的钱以现金的形式还给Z老板。
Z老板一听,心里敲鼓了——从来没见过开票公司的人,却要把钱转给对方,万一到时候钱回不来了怎么办?这太冒险了。所以,银行转账的事儿,就这么不了了之了。
02
2016年底,”神通朋友“开过来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Z老板当月做了进项抵扣和纳税申报。一切似乎依旧如常,安然无恙。
2017年3月份,几个大汉来到Z老板办公室,拿着几份Z老板签字盖章的《购销合同 》,说是要Z老板支付所欠货款。
Z老板一看,蒙了。这不是那个“神通朋友”帮忙开票时带来签字盖章的合同吗?Z老板连忙打电话给“神通朋友”,可电话死活也打不通。
几个大汉说——字是你签,章是你盖,开给你的发票,你也做了进项认证和抵扣,那欠的货款总要还吧?实在不行咱们就找个地方好好理论一下。
Z老板真是有苦说不出,找哪个地方说理去呀?说自己是“花钱买票”?还是说,自己是虚假购票根本没有实际业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