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因此,为避免通过诉讼主张债权时丧失胜诉权,为及时、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借条纠纷中的债权人理当把握好借条纠纷的相关诉讼时效。因借条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可区分具体情况,作如下理解: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借条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情况:
(一)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明确履行期限,而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当事人就履行期限未能协商一致的,在一方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三)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而该拒绝又是在行使抗辩权的,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可考虑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
(四)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的,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五)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