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得到委托人许可之后,在向他人要债时,对于债务的讨取一定要严守法律,如果债务在触犯法律的基础上成功讨取,在后续工作中可能会受到很多影响。
2、首先了解逃债者的逃债方式,这只是追债的第一步。用法律武器追债,企业不得已的选择,最好的是能够防患于未然。尽可能的做好防范的工作,是企业追债的最高的目标。企业在发生了业务联系时,了解对方的企业资信,这是业务开展基础。了解了对方企业资信,要先调查对方的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
3、 这是了解对方的企业资信的必备工作。在查工商登记的资料时,有些工商局不仅仅提供了简单的注册资料,有时还会提供该企业详细的年审及企业变更资料,这些资料是了解企业资信的重要的渠道,只有结合了这些资料对企业进行实地的考察,全面了解,才能真正的了解企业的资信。
4、防范逃债,查工商登记的资料是基础,实地的考察则是关键。实地考察对于生产型企业是一种特别有效的办法,因此签订的大额业务合同之前,切忌只听吆喝而不实地的考察。
5、调查完企业的资信,正式的开展业务,下一步就是怎样签订合同了。有一些的企业不重视合同,认为出事了找人解决就可以了,这是种错误想法。我国的法制的建设还不完善,确实的存在着有时“找人”比合同管用的现象,但“找人”也是要付出成本,如果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做出了对企业有利的约定,可能比“找人”的成本更低,而且更起作用。
6、现代的社会经济纠纷在所难免。对于客户欠债,态度必须坚决地采取法律行动解决,不要因为数额少,对方的口头承诺而一拖再拖,中了对方“缓兵之计”,等对方转移资产,再采取法律的行动已是无济于事。我们多次受理货款的纠纷案件,很多的追不回货款的案件都是由于当事人“姑息养奸”造成的。到法院起诉前,向对方发律师函,给对方的法律的震慑,是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但也是可以考虑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