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死者的爱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计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时期的一起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爱人之间存在婚姻时期产业归各自一切的约好,就可以向死者的爱人请求付款。
死者生前所欠的债款,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归还。承继人在承继死者遗产的一起,也负有清偿债款的责任。除非承继人抛弃承继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款应由别的承继人担任归还。因而,债权人还可以请求死者的承继人及家庭成员在承继的产业范围内清偿死者债款。